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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事指南(2016年)

2017-05-26 17:54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

二、**电话:0851-12329。

三、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四、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各县(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及各受托银行指定网点窗口(详见表格**:《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及联系电话一览表》、《受托银行指定网点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五、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遵住委字[2006]3号);

3、《遵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业务操作细则》。

六、具体事项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 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 理场所:各县(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指定窗口受理。

办 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年度审核表》、《住房公积金汇缴审批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工资清册》;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 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各县(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指定窗口受理-→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办 理缴存登记业务。

办 理时限:手续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 理完结。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后,应自办 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 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 理场所:各县(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或各受托银行指定网点的指定窗口受理。

办 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工资清册》;

2、职工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 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各县(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或各受托银行指定网点的指定窗口受理-→办 理账户设立业务。

办 理时限:手续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 理完结。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部指定窗口办 理变更登记业务。

办 理场所:各县(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或各受托银行指定网点的指定窗口受理。

办 理要件:

单位办 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函;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办 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资料;

2、职工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 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各县(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指定窗口受理。-→办 理变更登记业务。

办 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 理。

(四)注销登记

因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 理注销登记。

办 理场所:各县(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或各受托银行指定网点的指定窗口受理。

办 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函;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 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各县(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或各受托银行指定网点的指定窗口受理。-→办 理注销登记业务。

办 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 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 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 理场所:各县(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或各受托银行指定网点的指定窗口受理。

办 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 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出管理部指定窗口受理封存-→转入管理部受理启封后-→正常汇缴。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部出具**单位全称、**银行全称、**银行账户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部转帐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 理时限:手续齐全,同城转移3个工作日内办 理完结;异地转移15个工作日内办 理完结。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部为职工办 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 理住房公积金启封业务。

办 理场所:各县(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或各受托银行指定网点的指定窗口受理。

办 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 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各县(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或各受托银行指定网点的指定窗口受理。-→办 理封存与启封业务。

办 理时限:手续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 理完结。

(七)汇缴、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薪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与按管理部约定的日期,办 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 理场所:各县(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或各受托银行指定网点的指定窗口受理。

办 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支票、进账单或**等);

3、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 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各县(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或各受托银行指定网点的指定窗口受理。-→办 理汇、补缴业务。

办 理时限: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 理完结。

(八)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我市公积金缴存实行年审制和上、下限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基数、比例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每年上、下限缴存额和年审时间由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办 理场所:各县(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指定窗口受理。

办 理要件:

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申请函;

2、《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审批表》;

3、《提高缴存比例申请审批表》;

4、《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5、《职工工资清册》;

6、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材料。

办 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各县(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指定窗口受理。-→办 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业务。

办 理时限: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 理完结。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 理场所:各县(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指定窗口受理。

办 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文件;

2、《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审批表》;

3、《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审批表》;

4、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 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各县(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指定窗口受理。-→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部办 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业务。

办 理时限:手续齐全并有管委会授权的,5个工作日内办 理完结,没有授权的,以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十、投诉举报:

1、受理单位: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科。

邮编:563000;电话:0851-28687236。

2、投诉方式:来访、来信、来电等。

3、办 理时限:15个工作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4、注意事项:

(1)、实名投诉并留联系方式;

(2)、投诉事项具体,投诉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明确,提供相关事实证据材料,写明诉求内容。

附件**:

1、《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2、《受托银行指定网点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3、《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年度审核表》

4、《住房公积金汇缴审批表》;

5、《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

6、《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7、《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8、《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9、《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审批表》;

10、《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审批表》;

11、《提高缴存比例申请审批表》。